长沙财经学校教师学历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学历层次,改善队伍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按照《长沙财经学校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期选派的原则。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的原则。 进修专业必须对口或急需,确保返校后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坚持着眼未来、择优选派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在未来学科(专业)建设中担当重任的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学习。
4、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 既注重进修前的选拔考核,又注重进修中的跟踪考察,更注重进修后的实效评估。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有教师资格证的的教职员工。
三、资格条件
1、工龄要求。招聘进校或调入我校的教师在校工作满五年,已参训教师回校工作满服务期;
2、专业要求。进修专业与本人所学所教专业对口或相近,或为需要转型发展的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
3、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
四、选派程序
1、制定选派计划。 各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办公室复审、报批(每年年初);
2、发布选派计划。 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发布计划;
3、个人申请。 参加硕士入学考试取得录取资格的教师,根据进修培训计划,填写《长沙财经学校教师学历提升申请表》;
4、办公室审核,并报校务会审批;
5、签订进修培训协议。
五、扶助政策
1、学校支持并资助纳入选派计划的教师学历提升,不支持、不资助无选派计划的进修。
2、对纳入选派计划的攻读紧缺专业和转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期间视同完成工作量。在职学习获硕士学历、学位双证后,报销 60%学费。
六、进修管理
1、脱产进修人员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向教务处及办公室提供入学就读证明,每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提供进修鉴定和进修小结,否则,无资格参加年终考核和薪级调标。
2、进修人员所学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凡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更改专业、更改进修期限、更改学习形式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3、进修人员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的,须向所在教研室和教务处、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完成学业不归、在外滞留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未调档的进修人员,其年终考核、薪级调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照常进行。签约保证学成归来的进修人员,其职称评审不受影响。
5、进修人员学成返校后,硕士服务期需满五年。服务期不满而要求离职者,追回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所有费用外。其中,进修期间学校资助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及各类奖励和学费补助等。
七、考核登记
1、进修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返校后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等;
2、攻读硕士的进修人员,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及以上本学科专业杂志上发表以“长沙财经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以“长沙财经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的科研课题。
3、科研处、教务处、办公室及所在部门对进修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联合考核(科研处负责成果考核、教务处与所在部门负责返校后教学水平考核、办公室负责档案与证书等有效性的核准),对无特殊情况未完成进修任务者,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