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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1 11:08: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长财纪 【201903

关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数省市《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整治违规补课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范围

1.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2.在职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违规补课;

3.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违规补课。

二、整治时间   20193月—5月,之后长期坚持。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以陈全宝校长、彭建成书记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杨南萍、陈朝辉、杨立东主要负责,党政办、督导室、教务处(含荷花池校区)、工会等部门指派专人具体参与。

(二)具体安排

1.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93月—4月初)。

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个人知晓,党员干部更要带头。

2.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1)教师个人自查

2)学校张贴公示整治举报电话

3)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4)学校纪委、党办、督导室、教务处、工会等部门等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违规补课情况。及时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调查违规情况、并做好台账。

5)集中整治。学校将在学校大门外和校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违规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处理措施

在全市专项整治启动后,在职教师仍然从事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14]18号)有关精神,按以下新的规定严肃处理:

1、专项整治启动之后(2019320日),如仍有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的中小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多次发生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在专项整治启动之后,仍然从事违规补课并被查处的在职教师,其违规所得必须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清退或上缴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3、违规补课的教师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5年内不得参评高一级职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不合格处理。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违规补课被查处,三年内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招聘。

4、违规补课教师列入师德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违规补课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教师,直接取消其教师资格

5、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处分期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文明城市、综合治理奖金

6、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公办教师,在年度聘期结束后,原单位不再续聘,参与系统内其他学校竞聘。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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