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与工作用餐补充规定(试行)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接待与工作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程序。各类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公务接待用餐须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请校长审批,餐后报纪委登记备案,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用餐。校内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开会、培训用餐由主管校长批准,由总务科和办公室专人联系。未按规定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实名登记。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三、严格标准。按“一事一批”办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并严格控制费用。公务接待用餐60-100元/餐·人;校外工作用餐25-50元/餐·人;校内工作餐原则上购买盒饭或就近选择餐馆签单,标准为10—25元/餐·人,工作餐不安排酒水。
公务接待用餐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用餐应以节俭为原则,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高档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规范报销。所有公务接待和校外工作用餐均需凭学校公务接待(校外工作)用餐审批单,与发票一起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干部职工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五、监督管理。学校纪委按照“实名登记、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统一单据、按月公示”的办法加强监督,配合学校党委、行政做好公务接待与工作用餐管理。
2013年12月31日
附: